会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普通会员单位
1.获得联盟面向全体会员统一发布的资讯信息;
2.参加联盟面向全体会员组织的会议;
3.参加联盟互联互通,开展账号互联、数据互通等业务;
4.参加央企电商联合营销,使用电商联盟统一品牌;
5.按联盟规则,监督联盟的重大事宜。
(二)理事单位
1.享有普通会员单位的所有权利;
2.可推荐一名代表担任联盟理事;
3.可承接联盟接到的政府、企业等委托的合作项目;
4.可参加联盟组织策划的交流研讨性会议;
5.对联盟项目参与的优先权和优惠权。
(三)理事长、副理事长单位
1.享有理事单位的所有权利;
2.可提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人选;
3.可优先承接联盟接到的政府、企业等委托的合作项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