会员权益
发布时间:2018年03月14日 17:06

会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普通会员单位

1.获得联盟面向全体会员统一发布的资讯信息;

2.参加联盟面向全体会员组织的会议;

3.参加联盟互联互通,开展账号互联、数据互通等业务;

4.参加央企电商联合营销,使用电商联盟统一品牌;

5.按联盟规则,监督联盟的重大事宜。

(二)理事单位

1.享有普通会员单位的所有权利;

2.可推荐一名代表担任联盟理事;

3.可承接联盟接到的政府、企业等委托的合作项目;

4.可参加联盟组织策划的交流研讨性会议;

5.对联盟项目参与的优先权和优惠权。

(三)理事长、副理事长单位

1.享有理事单位的所有权利;

2.可提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人选;

3.可优先承接联盟接到的政府、企业等委托的合作项目。